筑地治作

使用条款(特别餐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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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条(本条款之目的)

本条款旨在就「筑地治作」及「银座治作」(以下称「各店」)所经办的特别会席券(以下称「特别餐券」)订定其交易条件。持有特别餐券者(以下称「客人」),将依据本条款进行交易。

第2条(可使用特别餐券的情形)

  1. 客人于各店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可使用特别餐券支付价款。但各店指定为不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除外。
  2. 各店可能因新增经办或终止经办等情形而有所变更。

第3条(不可使用特别餐券的情形1)

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时,不得使用特别餐券。

  1. 属伪造或变造者
  2. 系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者,或已知其为不正当取得、抑或有此嫌疑者
  3. 因破损或污损等致无法确认号码者

第4条(不可使用特别餐券的情形2)

  1. 各店经申请开始破产程序、民事再生程序、公司更生程序或特别清算程序时,遭票据交换所停止交易处分时,因灾害等致难以持续营业时,违反经办契约上之义务时,或信用显著下降时,特别餐券可能无法使用。
  2. 各店无法确认特别餐券之真伪时,或发生其他妨碍继续经办特别餐券之正当事由时,可能暂时中止特别餐券之经办。

第5条(破损券等之处理)

  1. 特别餐券纵有污损、毁损,亦不予补发。
  2. 因遭窃、遗失或灭失所生之损害,发行者概不负责。

第6条(与各店之关系)

客人于各店使用特别餐券时,商品之退换货、瑕疵等事宜,请由客人与使用该特别餐券之该店之间自行解决。

第7条(不予退款)

特别餐券恕不接受退货与退款。